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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枣庄诚信印务中心为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承印企业的通知

【时 效 性】 鲁地税函[2001]2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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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枣庄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枣庄诚信印务中心承印税务专用发票的请示》(枣地税发[2000]77号)收悉。为满足你市发票印制工作的需要,根据你局对该企业的实地考察情况,同意确定枣庄诚信印务中心为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承印企业。

    你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我省发票印制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对枣庄诚信印务中心的管理,督导其建立健全发票印制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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