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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为在市社保局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增加余热补贴的通知

【时 效 性】 赤政字[2005]10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内蒙古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市政府决定,为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领取养老金的退休(含退职)人员,从2005年7月1日起每人每年增加余热补贴480元。所需资金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赤峰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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