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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若干税收财务处理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市地税发[1998]14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陕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若干税收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陕地税发[1998]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在资金核实工作中,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财产损失及潜亏挂帐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超过审批权限的,应尽快审核,签署意见后于98年8月10日前申报的相关资料报市局审批。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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