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湘地税函[2007]1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湖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注意收集《安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局。《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省局已于2006年11月20日以湘地税函〔2006〕17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