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河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位企业办税人员:
近期有不少会计人员反映其身份证信息被税务系统“监控”。经我们了解情况后,发现被“监控”的身份证信息都是“非正常”企业税务登记时使用的身份证。如果您供职的企业属于非正常注销,您再就职于其他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填写您的身份证信息时,系统就会提示您有在非正常注销企业从业的经历。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避免给您造成不便,影响您的自身信用,特作出如下提示:
一、请不要把您的身份证或会计从业资格证借给他人使用。
二、从企业离职时请及时到税务机关变更税务登记信息中的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信息。
三、在企业注销时请督促企业按正常程序注销。
河南省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
20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