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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停止生产销售非...

【时 效 性】 皖国税发[2001]2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停止生产销售非税控加油机和非税控计价器的通告〉的通知》(国税发[2000]198号)转发给你们,请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公告栏等宣传媒体广泛进行宣传,以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大力配合,共同做好该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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