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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

【时 效 性】 赣财会〔2014〕1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66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
  近日,为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体制变化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对《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4号)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原文请自行登录财政部会计司网站(kjs.mof.gov.cn)下载。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2014年2月14日
 

附件下载:赣财会〔2014〕12号附件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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