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安工程结算未付工程款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深地税发[2006]443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安工程结算未付工程款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6〕3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