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桂地税发[2002]29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0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广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办理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手续需用的《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和《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明细表》由各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式样自行制作。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