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渝地税发[2001]16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重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新《征管法》,解决实际税收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54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对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