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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通辽市城投公司投资项目工程监理单位选择评定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通政办发[2005]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10 【文  号】 内蒙古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通辽市城投公司投资项目工程监理单位选择评定办法》,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三月十六日

    通辽市城投公司投资项目工程监理单位选择评定办法第一条  根据市政府通政字[2005]7号文件确定的城投公司“投资、管理、经营、监督、服务”的职责要求,为科学合理地选择工程监理单位,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建设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由市城投公司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由城投公司委托工程监理,无工程监理的项目不得施工。

    第三条  项目法人单位(包括市政府确定的项目组织单位或其他机构)向市城投公司申请资金时,应提供项目审批文件、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图纸、概(预)算书等工程技术资料。

    第四条  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工程监理必须公开招标的,由城投公司作为招标人按程序进行公开招标后确定工程监理单位,可不进行公开招标的,由市城投公司组织选择工程监理单位。

    第五条  经选择确定的工程监理单位不少于3个,市城投公司与选定的监理单位采取长期合作制。

    第六条  选择工程监理单位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或发出邀请书。

    (二)监理单位资格预审。主要内容包括:

    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资格证书;

    2、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有关证书;

    3、近5年从事的工程监理情况报告;

    4、其他相关资料。

    (三)工程监理单位选择评定小组评定。

    (四)与选定的监理单位1年签订1次合作协议。

    第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选择评定小组由7人组成,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人。

    第八条  评定办法分为计分法和综合评定议法。采用计分法评定,应当按照事先制订的记分方法,对监理单位的各项内容分别评分,按分数高低排出监理单位顺序。采用综合评定法,应对监理单位的资格、信誉、业绩、人员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各项评议意见,最后由评定小组成员以无计名投票方式排出监理单位顺利。

    第九条  有特殊专业要求的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由城投公司另行组织确定。

    第十条  由城投公司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及项目法人单位、施工单位对选定的监理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实绩考核,工作不佳的监理单位及时调整。

    附件:通辽市城投公司投资项目工程监理单位选择评定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李强  市城投公司  经济师

    成员:孟令成  市审计局  经济师

    吕占民  市财政局  经济师

    李旭辉  市建设局  高级工程师

    张景奇  市质监站  高级工程师

    孙晓明  市城投公司  工程师

    (人员待定)市设计院  造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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