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赣地税函[2006]8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江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省局直属分局:
你分局《关于上报江西铜业集团东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赣地税直发[2006]9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208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江西铜业集团东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3341836.57元。免征税款应用于企业生产。
二00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