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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省种子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时 效 性】 赣地税函[2006]8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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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省局直属分局:

    你分局《关于上报江西省种子公司申请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赣地税直发[2006]16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江西省种子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2939597.29元。免征税款应用于企业生产。

    二00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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