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发改办投资[2009]128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07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根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8]2354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加强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我们开展了2008年度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年检工作。
经专家委员会认真审核,270家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中,255家机构上报的年检材料完整、规范,年度招标业绩符合规定要求,且未发现存有违法违规行为,年检合格。3家机构未能按时报送年检材料,8家机构申报的年度招标业绩未达到规定要求,4家机构申报的年度招标业绩材料不完整,经扣减后达不到规定要求,年检不合格。现将年检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各招标代理机构对照年检结果,依法规范招标代理行为,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年检材料的上报工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