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沪重动防办[2005]第3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20 | 【文 号】 | 上海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11月15日,市委举行常委会,专题听取了上海关于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情况汇报,并对本市防控工作进一步作了部署。陈良宇书记在会上强调:“要高度重视禽流感防控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狠抓落实;要继续加强防控工作,从天上、地面、水上全面加强监控,严密防范疫情传入;要严查死角,强化免疫,防止出现免疫空白点”。根据陈良宇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对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领导本市各级政府、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指示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依靠科学、依靠群众、依靠法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调动有关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的工作积极性,明确责任,层层落实,真正实现群防群控,确保本市禽流感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平稳地开展。
二、严格做好家禽养殖情况的调查,全面掌握家禽饲养情况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下属单位的家禽饲养情况要进行严格的调查,要逐村、逐户进行调查,特别是对辖区内地处偏远地区、下属单位出租农场、大片未开发的工业用地或者已征用尚未建设的地块以及各种可能养殖家禽的地方,均要逐一走访、调查,及时进行清理、登记和汇总,全面弄清本市家禽的养殖情况。在中心城区和郊区城镇的居民小区内禁止饲养任何家禽,一旦发现有家禽饲养的,必须及时予以取缔。在工业区、农场、出租地等地区饲养家禽的,必须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严禁水禽与旱禽及禽畜混养。
三、认真做好禽流感免疫工作,防止出现免疫死角和空白点各区县、乡镇动物防疫部门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家禽饲养情况,要严格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禽、禽不漏针。要加强对辖区内家禽的免疫情况的检查,对没有免疫或者漏免的家禽,要及时进行补免。同时,要广泛宣传和动员,让广大养殖户真正认识到做好禽流感免疫工作的重要性,并主动采取免疫措施。
四、加强对各项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对辖区内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加强对外省市进沪的运输车辆、船舶等运输家禽及其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防止疫区家禽及其产品进入本市,确保本市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