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京财外[1993]172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北京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93)财外字第500号《颁发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财政部颁发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