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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未锻轧锰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1 【文  号】 甘肃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近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未锻轧锰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19号)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8月1日起取消税号为81110010未锻轧锰、锰废碎料、粉末的出口退税政策。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相关出口企业。

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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