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穗财法[2003]180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2 |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市财政局各分局,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粤财法[2003]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