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地税发[2001]13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函[2001]7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