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粤府〔2012〕10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1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2009年我省编制《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了明显成效。国发〔2012〕29号文明确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安排、基本范围、重点任务和 保障措施,是构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性文件和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对照各项要求进一步完善具体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省财政厅要依据国发〔2012〕29号文,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做好《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的修编工 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协调配合,加快组织实施,确保国发〔2012〕29号文明 确的各项任务和目标落到实处。各地要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国发〔2012〕29号文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以国家基本标准为依据,结合实 际制订本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要加大财力统筹力度,建立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编制实施有关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规划,加强政策支持和沟通协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要积极开拓创新,推动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和水平。要注重绩效,建立健全以基本公共服务为导向的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加强督促检查,完善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问责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开展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满意度调查,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形成考评主体多元化的考评机制。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