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沪教委基[2006]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17 | 【文 号】 | 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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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
现将《2006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2006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2006年,上海基础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八次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基础教育工作,把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全面落实2004年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和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认真制定市和区县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继续深化上海教育综合改革,坚持体制机制创新,聚集各方力量,突破发展瓶颈,统筹教育资源,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实施基础教育“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
一、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推进婴幼儿早期教育的普及1、全面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在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幼儿园建设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努力改善办园条件,使幼儿园舍建设基本达标,缓解幼儿入园矛盾。
2、积极推进0--3岁早期教育工作。全面推广国家“十五”重点课题《0--3岁婴幼儿早期关心与发展》的实验成果,逐步普及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
二、以教育内涵发展为重点,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3、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实施义务教育职责。区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并实施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和目标,要根据《教育法》要求,做到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使校舍、场地、教学设施设备等建设和配置达到市颁标准。
市、区县财政要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特别是边远农村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市继续安排3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崇明、南汇、奉贤、金山等远郊区县及财政相对困难地区的义务教育,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区县财政也要对财政困难地区实行倾斜政策,改善这些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师资队伍水平。
4、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引导学校开展素质教育实验,进一步完善本市义务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和培训提高三位一体的体制与机制,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各中小学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学校内涵建设的重要工作,着力建立素质教育实验学校教育改革实验的常态管理机制,鼓励中小学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开展学校教育改革实验,认真做好素质教育实验学校实验成果的展示和应用推广工作,发挥实验学校的辐射和带头作用。
5、推进特殊教育发展。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的服务水平,实施特教学校标准化建设,开展特教学校校舍建设及装备现状自查与调研,制定本市特殊教育学校装备标准,完善特殊教育的基础服务设施。总结和推广上海市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经验,促进特教学校内涵发展。开展区县特教康复指导中心建设工作和随班就读实验区的评估工作;召开上海市随班就读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实验区的工作经验与实验成果。
6、完善帮困助学工作。认真总结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两免一补”和特殊教育学校减免学习费用的经验,健全实施办法和运行机制,确保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加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研究并制定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面实施“两免一补”政策方案。
7、认真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区县要建立和完善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制度,充分挖掘潜力,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公办学校接受数量与规模,逐步提高接受比例。加强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的管理,同时,帮助这些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确保安全、卫生,提高教学质量。
8、开展立法调研。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修订与颁布,认真开展《上海市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若干规定》的立法调研和文本起草工作,依法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建立以开放多样和高标准高质量为特点的现代高中教育体系9、合理调整高中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区县要结合城市建设和发展,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积极利用社会多种资源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探索多种所有制发展高中教育的新途径、新模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优质和特色民办高中。
10、加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认真总结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年检工作的经验,促进学校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指导区县开展区(县)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评审工作,实施对部分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依法自主办学的视导,充分发挥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11、做好教育改革实验与教育交流工作。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实验区的实验工作,促进学校形成依法自主办学、自我发展、充满活力和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形成具有现代学校制度的办学思想和风格。开展对各区县高中教育与国内外教育合作交流工作的调研,推进本市高中教育与国内外高中教育的交流与合作。
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12、修订和实施学科课程标准。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材立项、编写、审查和试用工作,加强教材建设,做好试验教材的编制和成套教材的修订工作,完成2006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教材的审查工作及相关成套教材的修订工作。建立教材选用制度,规范教材选用行为。加强对学校实施课程计划的指导和管理。编写上海市辅读学校义务教育各科课程指导纲要,进行课改试点研究。制订和完善《上海市中小学多语种教学实验指导意见》,加强对本市开展多语种教学实验的指导与研究,逐步扩大试点学校的范围。
13、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认真总结和研究小学一、二年级和初中起始年级全面推行新课程新教材工作,在调研的基础上,做好2006年秋季高中起始年级全面试行新课程新教材工作,在人、财、物方面做好准备工作。总结静安、徐汇、闸北、金山、崇明5个区县课改综合试验区试验的经验,加强对区县全面推进二期课改的指导。召开区域推进二期课改现场会。召开上海市高中全面推广二期课程改革工作会议。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改革教学模式,推动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现代化,鼓励学校在实施课程教材改革中,设计符合学校实际的课程计划,形成多样化的教育模式和教学特色。
14、重视教育科研和教育创新。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先导性、基础性的作用,针对基础教育发展的热点、难点和瓶颈问题进行研究与探索,引导学校和教师结合自身工作开展教育科研活动。积极推进教育科研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应用与辐射,特别是区域推进科研成果的应用和辐射,促进教育质量的整体提高和学生素质的提升。
15、加强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制订二期课改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价方案,做好在部分区的试行工作。加强对学生全面发展、教师专业发展、课程实施进展和学校转型性变革等情况的监测与评估,为二期课改的全面推进提供保障。
16、深化中小学招生考试制度和评价制度改革。修订并完善本市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与考试办法,推进“减负”工作和素质教育的实施。召开《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册》试行工作研讨会,进一步修订、完善《学生成长记录册》。编制《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辅导材料,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启动部分区县小学、初中学籍电子化管理的试点工作。
17、深化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制定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设置审批和本市深化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文件,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设置审批。
18、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完成“管理通”信息平台开发和试运行。指导上海市基础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完善市和区县教育资源共享数据库。以区县推进信息技术教育实验校建设为抓手,加快网络环境下信息技术的各项应用。
五、办好内地新疆班和西藏班,增进民族团结19、继续做好内地新疆班的扩招工作。要认真完成金山中学、崇明中学、南汇中学、奉贤中学等4所内地新疆高中班校舍、场地等建设和师资配备工作,确保上海内地新疆高中班按时开学。加强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的课堂教学研究和德育工作,召开学生政治思想工作研讨会,提高上海内地新疆班、西藏班的教育质量和德育工作的成效。做好新疆双语教师来沪培训实习工作。
六、认真贯彻中央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德育工作20、积极开展民族精神教育和生命科学教育。加强中小学德育课程建设,充分发挥小学《品德与社会》和中学《思想品德》、《思想政治》等德育课程在民族精神教育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德育课程体系。民族精神教育、生命教育要与课程改革紧密结合,并在学科教学中充分体现,形成学科教学、思想政治(思品)课与课外实践活动等方面推进“两纲”的特色经验和优秀指导案例。
完善民族精神教育和生命教育的课外活动体系。举办民族精神传承班的举措要进一步向区县推广和优化。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建立“中国农耕文化-乡村教室”,引导学生关注农村的发展,以培育民族精神,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要增强青少年教育基地的知识性、趣味性和实践性,从“行、习、赏、唱、礼”等五方面设计标志性活动,使内容序列化、形式多样化、组织规范化。
21、开展青少年廉洁教育和网络道德教育。贯彻实施《关于在上海学校中加强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精神,推进廉洁教育进校园,把廉洁教育作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融入“两纲”教学,以“诚信、感恩、文明”等为主题开展教育活动,培育青少年正确的价值观念。
加强网络道德的引导。建设一批集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于一体的校园绿色网吧。加强中小学“心域网”建设,支持和开发网络益智游戏和动漫作品,积极开展网络道德的教育引导,着力建设班级、学校和社团等网上活动,搭建师生交流的新平台。
22、加强教师师德和人文素质培养。启动中小学教师人文素养拓展计划,建立10个名师领衔的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完善德育名师的孵化机制,强化专业培训。进一步提高班主任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积极营造良好的师生关系、和谐的班级群体和校园环境。
23、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教育氛围与社会环境。拍摄并播映“青少年健康教育电视片”,实施中小学生自护自救三年教育计划,郊区教育部门和青保组织要抓好农村学生骑车安全教育。结合社区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双休日、寒暑假学校文体设施开放工作。以《未成年人网络天地》频道为平台,丰富未成年学生课余生活内容。以“青少年读书网”为阵地,全面开展暑期未成年学生网上阅读和书评活动。深化毒品预防教育。
24、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与制度建设。实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告知和反馈制度。完善中小学伤害事故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及运行机制,启动校园风险勘察三年行动计划。
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建设工作。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普查,全面推进达标建设。起草《上海市学校、幼儿园重点部位安全技术标准》,修订《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绩效评估办法(试行)》和《上海市区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深入实施“教育考察制度”和“非本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告知和帮教制度”,建立统计跟踪制度和帮教情况反馈制度。认真做好2004--2006年度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
开展工读学校办学评估工作试点,举办工读学校师德演讲会,编辑出版工读学校优秀教师育人事迹。
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25、实施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加快培养一批具有师德高尚、信念坚定、发展潜能大、创新能力强的骨干教师,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和国内领先水平的名校长名师和教育教学专家。在已运作的名校长和名师基地的基础上,启动课题资助、文库出版、教育论坛、成果展示交流、党校轮训等项目,并组团出国培训。将“教师教育资源联盟构建”的课题成果转化为应用项目,依托高校和区县的优质资源,建立开放式的名校长名师培养体系。对已选拔的1200名后备人选落实培养措施,并开展第二批名校长名师后备人选的选拔。
26、建立教师教育资源联盟。以创新教师队伍发展的体制、机制为抓手,构建上海教师教育资源联盟,建立综合性大学参与基础教育教师培训工作的机制。制定教师教育资源联盟实施意见,整合教师教育资源,为上海教师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制定教师教育资源联盟课程资源共享和教师选修实施办法。建设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库,实现优质课程资源的共建共享,教师选修的学分互认,统一管理。制定教师教育资源联盟“十一五”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意见,“十一五”期间对中小学教师实施全员培训。制定教师教育资源联盟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规定,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27、认真做好校长和教师的交流工作。加快城区与农村、人口导入区与人口导出区之间的教师有序流动,进一步加强市区与郊区的合作交流,提高中心城区对远郊区、重点高中对初级中学、中心城镇学校对农村学校教育教学支持的力度。做好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素质教育实验学校等与相对薄弱学校的结对合作交流工作。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超指标的特级教师支援对口郊区县,建立柔性流动机制。鼓励和引导校长到薄弱中小学任职,到农村中小学挂职,引导一级校长到农村中小学兼职或担任顾问,“捆绑式”提高结对双方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将此经历作为申报特级校长的必备条件。
各区县要严格控制教师职务的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进一步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加强聘后考核管理,开展校长职级制认定工作。
八、积极开展体育卫生艺术科普和语言文字工作,提高学生素质28、积极开展体育卫生艺术科普工作。推进《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工作,完成各区县、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库建设工作,鼓励中小学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开展体育传统项目创建工作,配合素质教育成果展示,推进本市“体教结合”工作。认真组织和承办2006年在上海举行的世界中学生乒乓球、排球和篮球等国际中学生体育赛事。同时,全年广泛开展校内和校间的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和体育基本活动能力。
认真贯彻实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新一轮创建“健康校园”为抓手,推进学校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制定学生午餐营养标准,建立和完善中小学健康教育教研员队伍,评选中小学优秀卫生室示范校。
举办上海市中小学生优秀校园节目展演巡演、学生书画展、优秀儿童剧展演、学校艺术教育论坛,组织优秀表演类节目、艺术作品与论文参加第二届全国中小学文艺汇演展演。结合课程改革,推进艺术类课程建设。举办艺术总辅导员培训班,培养中青年艺术骨干。举办首届上海市科技总辅导员科普教育论坛,实施科技总辅导员的岗位培训。年内,完成市科技教育特色学校的复查工作。
29、认真落实《上海市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组织编写《实施办法》宣传材料,结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5周年和《汉字简化方案》颁发50周年,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研究并制订贯彻《实施办法》的有关文件,组织开展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的专项执法检查。继续开展对区县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评定首批本市语言文字工作示范校。依靠区县,指导中小学开展《少儿口语交际》拓展型课程教学以及相关的少先队“争章”活动,提高中小学生普通话口语交际能力。
九、加强教育督导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工作30、加强教育督导法制建设。认真做好《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立法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快教育督导法制建设,建立为教育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教育督导保障机制。制定并颁发《上海市教育督导规程》,研制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实施依法督学项目的评估标准,规范教育行政行为和教育督导行为。按照市政府关于对区县政府任期内教育工作进行5年一轮的综合性督导评估和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自评公示公报的要求,研制配套政策,启动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对本市学前教育重点工程督导评估指标和高标准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标准的研究和制订工作。
31、依法开展专项督导。根据《关于本市开展对区县政府教育公建配套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与有关部门联合对区县政府教育公建配套工作进行专项督导,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条件保障。积极做好二期课改课堂教学质量督导评估的调研工作。召开实施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交流会,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十、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加强教育监管32、加强招生与收费管理。推行“阳光工程”,加强对招生考试的执法监察,确保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和公正、公平、公开。巩固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成果,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一费制”收费办法,积极构建本市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继续做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基建、修缮等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审计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