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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定点生产城市社区 农村基本用药申报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急件)

【时 效 性】 国食药监市[2006]49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16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药品生产企业申请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工作,国家局制定了《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申报材料书写要求》、《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申请书》、《申请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现印发给你们。

    请及时将有关要求通知到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申请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的药品生产企业应按要求编写申请材料,报国家局。

    附件:

    1.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申报材料书写要求

    2.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申请书

    3.申请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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