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保监厅发〔2005〕4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2103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保监厅发〔2005〕49号
各保监局:
为维护我国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各保监局按照《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4〕1号)的规定,加强对辖区内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重点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代表机构违规经营业务、不按规定报送各项材料等进行检查,并将有关结果及时报保监会。
二、请各保监局按照《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辖区内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按时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并将各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汇总后及时报保监会。
二○○五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