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华提供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咨询服务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9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