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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向寻呼业务征收帮困基金的通知

【时 效 性】 陕财办社[2002]15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陕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取消市话初装费和邮电附加费等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财综[2001]44号),决定从2002年10月1日起停止向从事无线寻呼业务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帮困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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