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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销售价格的复函〉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宁地税发[2005]15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销售价格的复函〉的通知》(苏地税函[2005]14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并做好公示和宣传。为便于价格核算,发票价格从7月9日调整为1元/份。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销售价格的复函》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5]146号    2005年7月15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苏价费函[2005]119号《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销售价格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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