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宁地税发[2005]15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销售价格的复函〉的通知》(苏地税函[2005]14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并做好公示和宣传。为便于价格核算,发票价格从7月9日调整为1元/份。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销售价格的复函》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5]146号 2005年7月15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苏价费函[2005]119号《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销售价格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