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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海汽系列车型税收问题的复函

【时 效 性】 琼国税函[1999]4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海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省政府办公厅:

    贵厅转来《海南省工业厅关于协调选用海汽系列车型更新省内出租汽车和公务用车等问题的报告》(琼工机字[1999]226号)收悉。关于对省内使用海汽HMC6430出租车免征增值税问题,根据海南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海南汽车有限公司在省内销售使用的汽车属地产地销货物,免征增值税。

    此复

        一九九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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