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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网通集团西南通信公司云南省分公司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云国税函[2004]65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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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网通集团西南通信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二00三年度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请示》(昆国税发[2004]321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90号)和《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2003]190号)规定,经审核,准予中国网通集团西南通信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发生的财产损失3863656.07元,在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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