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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抓紧做好当前禽肉产品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鲁国税函[2003]15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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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切实解决当前禽肉产品出口面临的困难,国家税务总局近期下达了禽肉产品专项退税计划,目前总局下达我省的专项计划已全部分配到各地。按照总局指示精神,现就做好当前我省禽肉产品退税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禽肉产品出口退税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解决好当前禽肉产品出口退税问题,是国家为消除“非典”对禽肉产业冲击、化解国外封关造成的重大损失而采取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我省这一优势产业的稳定和发展、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抓好。

    二、各地要切实加快对出口禽肉产品(家禽肉生、熟制品)的退税进度。对出口的禽肉产品,要在退税单证齐全、相关电子信息核对无误的情况下,优先办理退税。

    在具体办理过程中,可不受出口时间先后及申报时间的限制,单独申报,单独审批。

    三、在目前退税计划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各地要统筹安排,尽量满足禽肉产品出口退税的需要。

    四、对于禽肉产品出口退税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应立即如实报告省局,争取及早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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