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皖国税办[2003]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安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体税收管理,改进并逐步统一定额核定方法,增强核定定额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行电脑核定定额”的总体要求,经研究决定,现面向全省国税系统征集“个体税收定额评估管理系统”。请有关单位将开发完成并已正式投入使用的软件、操作说明及其他有关材料于2月25日前报送省局(征收管理处),以便组织评审,修定和试点运用。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