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浙地税函[2005]25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浙江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局内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5]1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全省地税系统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希各地、各单位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各办税服务厅、局机关办公大楼、各基层单位办公楼、计算机用房、培训中心办公楼等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纳税人安全办税,全体地税干部职工安全办公。
二、加强对干部职工人员车辆出行安全和防范灾害的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确保人员和财物安全。
三、主动加强与防汛、气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灾害情况,切实做好灾害防御工作。
四、完善值班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和保密措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