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国税函[2002]54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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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三江航天集团公司是国务院确定的试点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7号)的有关规定,为支持中国三江航天集团的进一步发展,现将该集团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三江航天集团所属的22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2002年由中国三江航天集团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由你局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二、中国三江航天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中国三江航天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中国三江航天集团2002年度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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