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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同意设置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的批复
【时 效 性】
国税函[2002]40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你局《关于组建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的请示》(粤国税发[2002]10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设置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为正处(广州市副局)级机构,人员编制由内部调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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