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珠地税发[2004]23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局、各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珠海市邮政局2003年收入差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4]3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珠海市邮政局2003年收入差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