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渝国税发[2004]11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银行法规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重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局,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中心支库,各区县(自治县、市)支金库,国、地税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4]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重庆市财政局
二○○四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