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重庆市财政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现...

【时 效 性】 渝国税发[2004]11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银行法规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局,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中心支库,各区县(自治县、市)支金库,国、地税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4]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重庆市财政局
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