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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代理机构超出代理业务范围经营问题的复函

【时 效 性】 保监厅函〔2007〕17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2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保监厅函〔2007178

江苏保监局:

你局《关于保险代理机构超出代理业务范围经营如何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你局所报代理公司未经许可吸收存款的行为,不属保监会监管范畴,应当由其他金融监管部门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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