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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昆明海关、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时 效 性】 云财税[2003]3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海关法规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云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科技局、新闻出版(文化)局,昆明海关各所属海关,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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