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川国税函[2004]17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四川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遂宁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遂宁市瑞兴纺织有限公司申请适用免抵退税的请示》(遂国税发[2004]1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截止2004年6月,遂宁市瑞兴纺织有限公司内外销总额和外销比例均达到《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川国税函[2003]281号)规定标准,同意该公司从2004年7月起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办理退(免)税。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