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甘地税外[2002]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甘肃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为加强对涉外企业发票的管理,规范涉外税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1997]版的涉外企业住宿、统一发票换版为[2002]新版发票。新版发票从2002年8月1日开始启用,[1997]版发票停止使用,同时将剩余的[1997]版的旧版发票按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缴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