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