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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

【时 效 性】 黔地税函[2005]3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贵州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国税发[200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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