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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1998年下半年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时 效 性】 辽国税函[1999]2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国家税务局:

    由于1998年下半年电脑版专用发票防伪荧火油墨印迹消失,尤其是2100984140和2100984170两种消失严重,无法鉴别发票真为。鉴于上述情况,省局决定停止使用1998年下半年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2100983140、2100983170、2100984140、2100984170四种),并作要求如下:

    一、上述发票的荧光消失具有跳跃性,而且随时间的推移,消失程度加重,各市要做好检查工作。

    二、各市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四种发票,并对所辖区域内的四种发票集中封存,登记造册,并将数量详细报送省局。

    三、各市对已经发售到企业和已经开具的发票,如存在上述问题,要及时予以更换。

    四、各市要做好1999年电脑版发票的领用和2000年新版发票的计划工作。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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