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
首页
通知公告
常见问题
政策法规库
课程安排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库
>
其他法规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帐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吉地税所字[2001]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吉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帐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