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商务部公告[2003]第3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7100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将2004年度机电产品进口配额总量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4年度实行进口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为汽车及其关键件。
二、2004年度汽车及其关键件的进口配额总量为104.94亿美元。
三、2004年度机电产品进口配额申请时间为2003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及其授权机构为2004年度机电产品进口配额申请的受理机关。
五、申请机电产品进口配额企业的条件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第23号令》。
商务部
二00三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