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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涉税中介机构从事涉税鉴证业务有关问题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深地税发[2006]48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税务登记分局、各区局、各稽查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涉税中介机构从事涉税鉴证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682号)转发给你们。关于涉税鉴证业务的准入,请严格按照总局文件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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