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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国税函[2001]13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车辆购置税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转发结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达计划后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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