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购买中国产物品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渝国税发[1998]16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购买中国产物品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有关具体退税管理办法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达后另行转发。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购买中国产物品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