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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延期办理税务登记换证的通知

【时 效 性】 琼地税发[2003]36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海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登记证件3年更换一次。从一九九九年换发新的税务登记证至今,一直未换证。其主要原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修订之后,税务登记的部分内容也相应要作出调整,导致税务登记证件迟迟未能换发。省局就换证问题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总局称今年内换证有难度,明年初能否换证尚未确定。为此,省局决定:凡是符合条 件办理税务登记的,请继续办理;现有税务登记证件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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