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税局积极推行能级制管理
【时 效 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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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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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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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109100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安徽 |
【首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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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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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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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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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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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地税局决定,在全省市、县地税部门实行能级制管理,制定了《安徽省地税系统人员能级管理暂行办法》,共8章39条,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实施范围。除市、县地税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市、县地税系统其他在职正式职工全部纳入能级制管理。二是能级阶次。按照“两头小、中间大”的原则,分税收业务、行政管理两大类别,从高到低设置一至六级,每个级别有相应的比例控制。三是评定条件。每一能级设定了学历和工龄等基本准入条件。四是评定程序。能级评定采取知识考试和业绩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适当考虑职称、表彰等因素予以加分,最后按综合得分高低确定每个人的能级。五是后续管理。能级评定后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重新评定一次,能上能下。实行能级津贴制度,不同能级之间实行差别待遇。能级津贴兑现与岗位责任制考核结果挂钩,以岗位责任制考核得分率乘以相应能级津贴基数,确定每个人的能级津贴兑现额度。能级制管理今年在部分市、县局试点,总结完善后将在全系统全面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