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
首页
通知公告
常见问题
政策法规库
课程安排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库
>
其他法规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2004年度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所得税...
【时 效 性】
皖财税法[2005]91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2004年度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页面访问量: